证监会对华夏基金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提出三点反馈意见
证监会对华夏基金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具体有以下三点:一是根据证监会会前期已明确的试点开展运营服务的业务范围要求,完善拟设子公司业务范围。二是更新华夏基金存量运营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并明确业务人员平移方案。三是更新提供托管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华夏基金最近2年主动偏股型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证明材料(需按季度列示各季度末的托管规模数据),以及华夏基金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文章来源于网络,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来信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