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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对纳入当期评价的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统一排序,分为一、二、三、四类

2024-3-22 17:39| 发布者: 刘智辛| 查看: 18

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对纳入当期评价的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统一排序,分为一、二、三、四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纳入当期评价的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统一排序,分为一、二、三、四类。被责令停业整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行业声誉的信用评级机构直接评为第四类,突出对机构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负面评价。其余机构中,评价得分前80%的排在第一类或第二类,得分后20%的排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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