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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在美投资事宜 国轩高科收到监管部门警示函

2023-12-8 08:33| 发布者: wsdhx| 查看: 20

未及时披露在美投资事宜 国轩高科收到监管部门警示函
由于未及时披露在美投资设厂并获得美国当地政府补贴等事宜,安徽证监局对国内第五大动力电池企业国轩高科出具警示函,对公司董事长李缜、副总裁潘旺进行了监管谈话。 安徽证监局12月7日下午披露上述信息。公告称,2023年9月7日,国轩高科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了当地针对电动汽车的补贴协议。对于该重大交易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0月12日才进行披露,相隔了23个交易日,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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