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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家移动空调企业IPO!六成以上收入来自代工,境外销售真实性存疑

2026-3-14 22:48| 发布者: 祭蓓亮绰| 查看: 1

杭州一家移动空调企业IPO!六成以上收入来自代工,境外销售真实性存疑
来源:摩斯IPO 2026年3月17日,北交所上市委将召开审议会议,对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请进行审核,公司计划募集资金7.54亿元,保荐机构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定位 欧伦电气,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围绕环境调节设备开展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一体化业务的综合性企业,主营产品包括除湿机、移动空调、车载冰箱及空气源热泵四大系列。 主要财务数据 欧伦电气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始终保持在高位,现金流充沛。 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欧伦电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72亿元、12.32亿元、16.23亿元、12.4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166.87万元、1.42亿元、2.07亿元、1.49亿元。 细分产品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6,865.81万元、123,008.19万元、162,072.03万元及124,187.30万元,2023年较2022年收入增加 26.99%,2024年较2023年收入增加31.76%,2025年1-6月比上年同期收入增加38.80%。 毛利率情况 2022-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05%、24.11%、27.02%,呈逐年上升趋势,2025年1-6月毛利率为24.83%,较上年小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2.24%、24.17%、27.13%及24.86%,毛利率与美的集团、海信家电较为接近,较德业股份、格力电器、欧圣电气相比偏低。 前五大客户情况 BUBLUE系公司实控人陈先勇、詹小英之子陈骞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BUBLUE向公司采购除湿机产品并在境外电商平台亚马逊进行销售。为规范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向BUBLUE的销售额逐年下降,且BUBLUE已于2024年完成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公司上述前五名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于铜管的需求逐年上升,已合作供应商如曹县爱伦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等因产能受限无法完全满足公司采购需求。江苏仓环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铜管材、铜合金管材的生产及销售,年销售规模超百亿元,知名下游客户包括美的集团、格力股份等,产能丰富,且产品质量较高,公司为拓宽采购渠道,经对江苏仓环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供货能力、运输便捷性等方面考察后,增加该企业为公司铜管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50%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度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持有上述供应商权益的情形。 期间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0,423.70万元、11,900.17万元、17,351.58万元和11,191.84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0.73%、9.66%、10.69%和9.0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6,378.35万元、6,871.64万元、9,591.22万元和5,727.3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6.56%、5.58%、5.91%和4.61%。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2781.69万元、3474.91万元、4591.26万元、2517.6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2.86%、2.82%、2.83%、2.03%。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500.28万元、3888万元、5065.71万元、3367.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3.6%、3.16%、3.12%、2.71%。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236.61万元、-2334.37万元、-1896.62万元、-420.8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2.3%、-1.9%、-1.17%、-0.34%。 行业竞争格局 与可比公司竞争情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陈先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97%股份,通过欧井杭州间接持有公司2.75%的股份,且陈先勇为欧井杭州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61.5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陈先勇、詹小英系夫妻关系,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陈先勇直接持有公司55.97%股份,通过欧井杭州间接持有公司2.75%的股份,且陈先勇为欧井杭州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61.57%的股份;詹小英直接持有公司37.31%股份,陈先勇、詹小英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98.88%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运用 部分风险因素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为53,323.64万元、69,566.90万元、101,408.21万元和74,624.0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88%、56.47%、62.47%和60.07%。公司外销主要以美元定价并结算,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公司所持货币资金的价值,从而影响公司的资产价值,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列支的汇兑损益(正数代表收益)分别为2,274.86万元、1,615.79万元、912.04万元和12.62万元。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或者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05%、24.11%、27.02%和24.83%。目前公司产品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化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有着直接影响,考虑到目前国际时局动荡、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带来的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持续开发高毛利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降本增效等方式提升利润空间,则相关产品仍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10,183.95万元、13,804.58万元、20,678.81万元和36,827.73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1.70%、11.55%、11.85%和18.61%,占比基本稳定,金额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可能继续增加,若客户未来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出现恶化或与公司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监管关于业绩增长持续性和境外销售增长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的问询重点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6,865.81万元、123,008.19万元、162,072.0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166.87万元、14,178.65万元和20,679.92万元。业绩增长主要源于公司ODM/OEM业务,公司披露客户主要为大型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家电品牌企业,业绩增长主要源于海外对除湿机、移动空调等环境调节电器的需求增加,以及公司与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紧密合作。(2)行业数据显示2022年、2023除湿机境内销售量、出口量均有所下降。(3)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分别为16.10%、19.71%、13.36%,ODM/OEM业务前十大客户变动较大。 (1)与ODM/OEM业务客户合作持续稳定性。请发行人:①区分境内外ODM/OEM客户类型(跨境电商企业、家电品牌企业等),说明各期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并分析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客户构成及业务模式,说明差异原因,ODM/OEM模式下向跨境电商销售的商业背景、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②列示报告期内跨境电商企业、家电品牌商前十大客户注册信息、所处地域、品牌及产品类型、市场地位、合作背景及历史、销售产品类型、金额、单价、数量、毛利率,说明报告期各期ODM/OEM模式下客户较为分散且变动较大、向豪雅集团和宁波罗娃销售金额大幅波动的原因,向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与其对应产品销量、业绩变动是否匹配。③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从合作以来各年销售规模、品类数量变动情况,是否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主要跨境电商企业及家电品牌企业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以及公司向主要客户供应份额及变动情况,老客户复购率,与客户其他贴牌或代工供应商相比的竞争优劣势,目前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等,说明公司与主要ODM/OEM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持续性,是否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抢占客户的风险,充分揭示相关风险。④说明跨境电商企业、家电品牌企业对贴牌代工厂商遴选机制,公司进入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流程、从产品导入到实现量产各阶段时间,说明公司开发新ODM/OEM客户难度及客户更换制造供应商的成本,是否具备持续获取老客户订单、开拓新客户能力,说明新客户获取及储备情况。⑤向美的集团采购压缩机、电机与向其销售除湿机等产品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属于委托加工业务,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境内外除湿机、移动空调等环境调节设备市场规模变化、下游需求增长依据、发行人市场拓展效果、主要客户采购变动、新老客户对收入增长贡献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如何实现市场份额提升,报告期内及期后境内外收入增长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等,说明净利润增幅高于收入合理性。②说明OBM业务收入2023年下降,2024年增长的原因,结合OBM业务与ODM/OEM业务产品构成、销售区域分布,说明两类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2022年、2023年除湿机境内销售量、出口量下降情况下,公司该产品产销量、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报告期业绩波动与部分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或增幅高于部分可比公司的原因,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进一步说明业绩大幅增长是否符合市场变动趋势及行业特征。④说明各类产品2024年单价均下降的原因,说明公司对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机制,影响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及报告期价格调整频率,降价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具备议价能力,产品价格及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客户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⑤说明市场开拓方式,按照境内和境外分别说明客户开拓具体过程和费用支出,结合报告期各期客户数量的变动情况,说明持续拓展新客户与销售费用的匹配性。⑥结合下游各品类市场规模及景气度变动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相比优劣势、ODM/OEM客户经营情况及采购计划、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是否提升、在手订单及期后业绩变动原因等,进一步说明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业绩下滑或大幅波动风险。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2023年至2025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6.99%、31.76%、38.68%,主要是移动空调和除湿机销售量持续增长,同时公司推出车载冰箱和空气源热泵两大新兴产品并实现大幅增长。(2)2023年至2025年1-6月移动空调销售收入增幅分别为40.15%、20.90%、51.24%,移动空调行业出口量在2022年、2023年有所回落;公司除湿机销售收入增幅分别为12.40%、33.65%、4.27%,增长主要源于外销,欧洲市场增加较快,但2022年至2023年中国家用除湿机对欧洲市场出口量持续下降,2025年1-6月,境内除湿机销量为530.8万台,同比下滑11.4%,2025年4月至8月,中国境外家用除湿机月销量同比下滑。(3)报告期内,公司除湿机产品整体平均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2022-2024年度,公司移动空调产品平均售价总体保持稳定,2025年1-6月出现下降。(4)报告期公司前十大客户销售额存在较大波动,公司在部分主要OEM/ODM客户的供应份额下降或客户采购需求下降。(5)公司与ODM/OEM客户的合作均需经历一个从试样、小批量采购到大批量合作的导入过程,新品导入周期约10–12个月,老品导入周期约4-5个月。 请发行人:(1)说明欧洲2022年、2023年除湿机市场需求下降、出口量下降的情况下,ONE RETAIL GROUPLIMITED、RAK INDUSTRIES LIMITED等客户加大采购的背景,对于该地区公司能够实现逆势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除湿机内销规模高于德业股份,天气特征等市场环境变动对公司销售的影响,仍保持持续增长且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2025年1-6月除湿机产品的销售额在亚洲、北美洲销售额变动与相应出口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移动空调保持高速增长与行业数据、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或幅度存在差异原因。(2)结合量价影响因素,进一步说明报告期除湿机、移动空调等主要产品销售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除湿机增幅放缓、移动空调2025年1-6月增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各销售区域市场需求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特征。(3)说明2025年1-6月境外贸易政策、气候因素等对发行人境外各类收入的影响,以及在受贸易政策、英国天气等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宁波罗娃等跨境电商客户、ODM/OEM境外家电品牌企业客户收入实现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报告期后除湿机、移动空调价格是否有进一步下降空间,公司议价能力是否下降,报告期后除湿机市场规模下滑情况下,该产品销售额是否存在下滑风险,是否存在下游需求放缓、成长空间受限等情形,量化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5)区分主要客户类型,说明重点客户业务份额变动、新增客户快速放量、部分客户停止合作或向公司采购量下滑等情形导致各类客户采购额大幅波动的具体背景原因,各类情形对业绩变动的影响程度。公司在多家主要客户供应份额下降或客户采购需求下降的原因,竞争力是否下降,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6)说明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HREEUP CORPORATION、OHYAMA CO.,LTD等新客户合作当年即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梳理报告期新客户采购规模变动是否符合试样、小批量采购到大批量合作的导入合作机制,对新老客户销售新老产品的销售周期与客观导入周期是否匹配。进一步说明公司与主要品牌商及跨境电商客户、自有品牌线下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客户主体及需求大幅变动导致对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的风险。(7)结合发行人空气源热泵产品发展阶段、获客渠道、市场拓展情况,以及该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行业发展状况、竞争格局等,说明公司主要向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背景原因、终端客户情况,增长情况与该类产品市场规模变动是否相符,是否具备新客户开拓能力,该产品销售规模增长是否可持续。(8)说明OBM模式下2025年1-6月线下直销持续增长、其余线上直销、线上及线下经销下降的原因及对业绩的影响,说明公司对于自有品牌的市场拓展措施及有效性,OBM模式收入是否可持续。(9)结合公司各类产品行业市场需求变动、存量客户销售规模波动较大、部分主要客户供应份额下降、截至最新时点客户在手订单规模较同期变动情况及覆盖周期、存量ODM/OEM客户采购计划、新客户拓展进程等,综合分析公司业绩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大幅波动或业绩下滑风险。(10)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等相关规则要求,逐项梳理风险事项的揭示是否充分、准确,针对部分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境外销售增长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合计分别为53,323.64万元、69,566.90万元和101,408.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05%、56.55%和62.57%,海外销售区域以欧洲、亚洲、北美洲为主,境外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公司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2)公司除湿机内销单价显著高于外销单价,公司解释主要系内外销的除湿机产品结构差异所致。(3)BUBLUE系公司实控人之子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BUBLUE向公司采购除湿机产品并在境外电商平台亚马逊进行销售。 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通过直接及间接(通过跨境电商)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实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产品类型及客户数量变动,主要销售增长区域与该区域市场需求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业务变动趋势相符。(2)结合境外市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说明公司环境调节设备在欧洲、亚洲、北美洲市场的竞争优势,并结合截至问询回复之日境外在手订单及预计收入实现时间、老客户维护及新客户拓展情况等,分析说明境外客户是否稳定,境外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说明贸易环境变化对发行人期后境外销售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3)结合境内外除湿机细分产品结构、定价依据等差异情况,说明除湿机内销单价显著高于外销的商业合理性,对比ODM/OEM和OBM模式下各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说明差异原因。(4)说明公司自身存在亚马逊平台开设店铺进行销售情况下,向BUBLUE销售的必要性,其除销售公司产品外,是否销售其他产品,发行人对其是否构成控制,依据是否充分,向其销售是否属于代销,结合合同约定、业务实质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提前确认收入,结合期末库存说明是否实现终端销售。对比公司向BUBLUE销售价格与同类相同型号产品市场价格、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差异情况,说明关联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5)说明境外主要客户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报告期增量采购情况、销售周期是否匹配,境外客户一般备货周期,进销存、退换货情况,备货周期是否与进销存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压货情形,退换货率是否合理。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经销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及居间服务真实性 (1)经销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收入分别为13,190.05万元、10,826.62万元、14,343.25万元、4,544.36万元,前十大线下经销商均专门销售公司产品。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取得的经销商库存明细表显示经销商期末库存数量大幅上升,分别为2,902件、5,542件、29,894件、19,217件,占当期采购数量的比例分别为5.89%、14.80%、25.55%、36.64%,主要是2024年为提振经销业务,公司更换经销商,其设定的安全库存量较高。 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经销商期末库存显著上升、2024年、2025年1-6月备货周期高于一般备货周期的合理性,说明主要经销商库存水平与其备货政策、备货周期、业务规模、资金实力、销售能力、终端客户购买频率及实现销售周期等是否匹配,2022年对关联方客户BUBLUE库存数量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等非终端客户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经销商等非终端客户是否实现终端销售。②说明报告期更换大量经销商的原因,安徽省电火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新经销商开拓并建立合作的过程,与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期新增和退出经销商对经销业务及整体收入的影响,经销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经销商居间服务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经销商作为居间商的业务模式下,由居间方协助公司与终端客户确定产品销售价格,以差价模式与公司结算佣金,佣金费率高于非经销商。公司对自行开发客户毛利率与居间服务商介绍客户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请发行人:①说明非经销商是否存在差价模式与公司结算佣金的情况,结合经销商、非经销商居间服务义务约定、服务内容差异等,说明居间服务费结算时点、采取不同收费模式且经销商居间费率远高于非经销商居间费率的合理性。②说明经销商作为居间商的业务模式下,公司与该类经销商在与终端客户合作中各自发挥的作用、下游销售过程、产品交付流程及形式、销售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与终端客户确定产品价格的主体、终端客户销售价格较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价格溢价部分全部作为其佣金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③对于专门销售公司产品的经销商、关联经销商、同时提供居间服务的经销商、前员工/实控人近亲属控制的经销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说明关联关系认定是否准确,公司能否对其构成控制,买断式销售判断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④说明关联方经销商居间费与非关联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自行开发客户与居间服务商介绍客户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原因,进一步分析上述经销商销售及居间费交易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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