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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资者保护论坛|许峰:建议完善“老鼠仓”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索赔权

2025-3-14 16:45| 发布者: 德柱顾所| 查看: 6

315投资者保护论坛|许峰:建议完善“老鼠仓”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索赔权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专题:聚焦中小股民维权难题 筑牢权益守护防线: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 3月14日,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在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路径探索”主旨演讲中,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分享了关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深刻见解。 许峰表示,近年来,“老鼠仓”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许峰指出,《证券法》明确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尽管法律条文已明确,实际操作中却面临诸多困难。例如,证监会对“老鼠仓”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往往仅笼统提及趋同交易的时间,却未明确涉及具体股票信息。这使得投资者难以判断自身是否为“老鼠仓”行为的受害者,进而无法有效行使索赔权利。 许峰进一步指出,早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曾详细披露“老鼠仓”涉及的交易股票和时间,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判断依据。然而,近年来此类信息披露逐渐减少,导致《证券法》中关于“老鼠仓”民事赔偿的条款难以落实。他强调,目前虽有法律框架,但缺乏实际案例支持,投资者维权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 关于如何完善“老鼠仓”信息披露与民事赔偿机制?许峰表示,一是证监会应完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许峰建议,证监会在作出“老鼠仓”行政处罚时,应详细披露涉及的股票名称、交易时间等具体信息。这不仅能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判断依据,还能增强市场透明度,减少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的损失。 二是激活《证券法》民事赔偿条款。许峰表示,目前,虽有法律明确规定“老鼠仓”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案例中尚未有成功索赔的先例。呼吁通过具体案例推动该条款的落实,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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