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观点网讯: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该政策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文章来源于网络,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来信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