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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2025-3-28 18:03| 发布者: 德顺二所| 查看: 6

证监会: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据证监会网站,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披办法》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三是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四是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五是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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