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宿迁分行被罚款50万元: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5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宿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1216万元。
卢春(时任交通银行宿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总经理、现任零售信贷业务中心副主任)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章苏月(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对公客户经理)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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