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登录注册

联系我们:400-8888-888   |   切换皮肤颜色

财富首页 新闻 快讯 查看内容

黄平振兴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2025-6-19 19:09| 发布者: 峰艳江命苦| 查看: 7

黄平振兴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罚款21万元。 何某富(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行长)、张某(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林某(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会运营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4号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2 何某富 (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行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5号 对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3 张某 (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6号 对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4 林某 (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会运营部负责人)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7号 对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文章来源于网络,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来信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