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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8.5万元: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

2025-6-20 22:21| 发布者: 贵恩楚酶| 查看: 9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8.5万元: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
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七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8.5万元。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性资金;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 6.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7.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邓某(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李某山(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性资金;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 6.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7.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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