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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必须以突出、明确方式告知

2026-3-27 21:42| 发布者: 川功成所| 查看: 1

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必须以突出、明确方式告知
3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指出,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的统一划分产品风险等级的制度体系和机制流程,明确本机构的产品风险评级标准、职能分工、评级程序、审核权限、告知要求等,将产品风险评级纳入产品设计研发和准入流程。 信托产品风险评级应该按照全面性、客观统一、动态性、可操作性等四项原则。同时,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必须以突出、明确方式告知,便于销售前投资者清晰了解产品风险等级,以及产品存续期内风险等级可能会进行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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