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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22.9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

2026-4-7 19:33| 发布者: 祭英寿股| 查看: 0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22.9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
4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2.9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明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122.9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2026年3月30日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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