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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

2026-4-10 16:11| 发布者: 是莹妙超| 查看: 0

证监会: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融资、按需融资,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同时继续履行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支持优质公司适用公司债券简明信息披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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