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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4.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2026-4-10 21:07| 发布者: 老手报道| 查看: 0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4.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4.1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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