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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6-8 17:59| 发布者: 化一团| 查看: 2

华铭智能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近日,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铭智能、ST华铭(维权),代码:30046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华铭智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华铭智能的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买入华铭智能股票,并在2023年10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维权)、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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