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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索赔递交立案,曾因财务造假被处罚

2026-6-11 14:22| 发布者: 优存攀所| 查看: 2

福能东方索赔递交立案,曾因财务造假被处罚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能东方证券虚假陈述,近日递交了38名投资者案件至法院立案。 回溯本案2025年12月19日,福能东方因涉嫌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近3600万元利润,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开出的650万元罚单。 依据违规事实符合于2021年4月14日-2024年12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参与维权。 据调查,2020年6月,福能东方的子公司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 随后,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 2020年的虚假交易,直接导致福能东方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公司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这意味着公司当年实际利润本应为负。 2021年,大宇精雕对前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福能东方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广东证监局认为,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告显示,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涉及的是公司已出售的原子公司大宇精雕。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如符合上述索赔要求,还可进行索赔登记,挽回损失。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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