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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或者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承销自贸离岸债

2026-6-17 20:03| 发布者: 洁長駿所| 查看: 4

金融监管总局: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或者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承销自贸离岸债
6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或者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承销自贸离岸债。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应当事先获得总行书面授权,确定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责任和决策机制,明确承销业务范围、权限边界、风险限额、责任追究等内容。未经授权分支机构不得开展承销业务。商业银行可与境外合格承销商合作,共同为发行人提供承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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