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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福建一市民被罚1000元

2026-7-3 21:18| 发布者: 幼幼新天地| 查看: 23

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福建一市民被罚1000元
7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林某琳因出租银行结算账户,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3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林某琳 漳银罚决字〔2026〕8号 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3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2026年6月29日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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